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释义
    我对职工劳动保险问题的思考可谓由来已久,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是担任公司专职法律顾问以来,经常会有人咨询我职工福利与劳动保险的问题,引发了我的很多思考。但是就劳动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的专题写一本专著,却还未曾认真考虑过;而后来遭受的一次特殊工伤经历,终于促成了我要著书的念头。
    事情还得从2002年底说起。在公司与子企业间的一次篮球比赛中,我作为参赛队员不慎右膝受伤。以自己以往的运动经历来判断,我觉得伤情并不严重,休养一段时间就会好了,所以也没有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后来发展的情况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在受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伤情越来越严重,以至于无法再行跑步。后经权威专家确诊为前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裂,需进行手术。而手术所需的费用之多几乎超出了我的承受力,术后康复的耗时之长、痛苦之烈几乎超出了我的想像。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报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向当地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后,很快就获得了劳动部门的批准。随后进行了伤残鉴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结论。但是此后的工伤待遇的落实,却经历了近半年的时间,其间涉及了工伤保险缴费不足、平均工资的计算及扣发工资的补发、交通费的报销、医疗费的报销、护理费的计算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件事情的经历,大大的深化了我对工伤问题——乃至劳动保险甚至是劳动法的认识,给了我很多的启发。而做过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类似问题)的经历,也让我不断地进行换位思考。
    我常在想,如果我不是律师,这类问题的处理是不是要更复杂?如果换作一个普通工伤职工,是否能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伤职工来说,他要如何争取自己应该获得的权利?
    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企业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假工伤、闹工伤等不当现象的发生呢?
    而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立法现状,除了《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性法规外(个别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还有少量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而大部分还是部门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而层级最低的规范性文件却是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使用频次最高、实用性最强的。在各地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少说也有几十个,多的上百个,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完全不一样。这么多法律法规,如此琐碎,别说一般工伤职工,就是一般用人单位也不见得搞得清楚,像我这样的专业人士有时还需要查找各种资料,难怪企事业单位内经常发生工伤纠纷!
    在我自己寻求工伤待遇的落实过程中,我翻阅了很多资料包括不少工伤实务处理的著作。如果以一个工伤职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这些著作存在的一个通病是,实用性还是不够(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这些著作的实用性就更加不足了)。因为作为一个普通工伤职工,就是希望能够一目了然地明白工伤认定乃至工伤待遇落实的全部流程,因为他们不可能像专业人士一样去查阅各种资料、研究各个问题。与工伤职工一样,很多单位都有类似的想法(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没有法律顾问)。如果能够编著一本对工伤实务处理指导性很强的书,一定会受到他们的欢迎,于是我就产生了著书的念头。
    一、工地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
    我我们知道,不管是在工地上作业的农民工兄弟,还是在工地上上班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在该期间避免不了产生误工损失。在该期间,如果受伤职工不能及时得到收入保障,很可能影响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但律师在此告知广大劳动者,工伤职工在工伤的诊疗和康复期内的误工期,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已做了明确规定,只是其不应称为误工期,而应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工资水平,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报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当然,再延长的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不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6: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