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强制拆迁的事由和理由,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以及强制拆迁的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拆迁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指定场所,交还给被拆迁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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