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约定有效的,优先适用约定。2、若当事人在协议中未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若股权转让协议引起的纠纷影响公司利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司相关纠纷范围的,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