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人没有授权或超越授权行为,或授权终止后,行为将不具效力。被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确认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未表示确认即视为拒绝。在行为被确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其行为并通知被代理人。 法律分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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