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房证明必须本人去吗 |
释义 | 查房证明一般情况下必须本人去吗,部分地区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查档。委托第三人查房需要代理人向房管局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一、执行异议申请表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二、赡养费纠纷立案流程有哪些内容 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包括: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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