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而言,法院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提起诉讼之日起5天内将投诉单副本发送给被告,并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出抗辩。 ;被告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抗辩的副本送达原告。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则应在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审判。经总统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的简易程序应在案件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果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的,需要在一年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