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工人无人照顾,寻求关注与救援 |
释义 | 工地受伤无人理,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否则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等,退休人员除外。 法律分析 一、工地受伤了没人管找谁 1、工地受伤了没人管,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三、工伤赔偿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根据个人情况,受伤工人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交通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工伤发生后,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退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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