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 一、民法典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的免责事由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损害事故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教唆人、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二是教唆人、帮助人具有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三是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这一要件要求教唆、帮助行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如果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教唆、帮助行为没有任何联系,而是行为人另外实施的,那么就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应要求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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