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续48小时刑事传唤是否合法? |
释义 | 刑事持续传唤时间限制及拘传和传唤不能折抵刑期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拘传和传唤不能折抵刑期,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三条,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分析 一、刑事持续传唤48小时合法吗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拘传和传唤是否折抵刑期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传和传唤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刑事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以防止变相拘禁嫌疑人。同时,拘传和传唤不能折抵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才能折抵刑期。公安机关在拘留和逮捕时必须出示相应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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