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工一般情况下指用人单位非正式雇佣的劳动者,工资按小时计算,不享有退休金以及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指非全日制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可以进行口头协定雇佣关系。若日后要处理劳动纠纷,可以出具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