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符合的标准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此时发起人应当退还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并附银行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 1、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承担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其他责任。 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还有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1、发起人只要认可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要求每个发起人都有雄厚的资金; 2、只有发起人才能认购公司应该发行的全部股份; 3、募集的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从社会上筹集更多的资金; 4、设立公司可以迅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三、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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