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则: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最有利于子女;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未抚养方应负担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可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离婚子女的抚养按以下规则确定:(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所述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子女的抚养按以下规则确定:(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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