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会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受害方可通过诉讼维权。起诉需提供相关证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盗窃车辆发生事故由盗窃人承担责任,保险人可向责任人追偿。对于受害方故意不处理,肇事方应积极商讨解决方案。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会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1、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2、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3、起诉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被盗车辆发生事故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盗窃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受害方故意不处理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受害方拖延不处理的情况,肇事方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作为受害方也应该了解,如果不能与对方通过调节或者和解解决,想通过诉讼解决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是有诉讼时效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交通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时,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盗窃人与驾驶人不同,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对于受害方故意不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肇事方应积极商讨解决方案,同时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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