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民法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并没有被法律规定。在合同中,违约金数额应该被双方协商确定,并保持合理性。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平原则,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章 合同 第四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并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起算标准、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当显著高于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损失,也不应当显著低于实际损失或者利益的收取水平。 第六百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收取违约金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八条 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是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不能按照约定收取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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