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追诉: 第一、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第二、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第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第四、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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