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书证。比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等,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等。 3、视听资料。比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比如知道对方出轨的事实,并愿意作证的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