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规范的欠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欠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 首先,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 其次,欠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欠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欠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欠条的,那么,该欠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欠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欠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欠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