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能够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不能恢复夫妻关系,依法判离。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让双方经调解和好恢复夫妻关系的,自然不会判离;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的,也不会判离。所以,离婚与否跟起诉次数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