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电动车新政策 |
释义 | 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占电动自行车95%以上)核发临时通行证,通过三年时间进行自然淘汰,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不再允许其上道路行驶。“超标”电瓶车依据:1.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3.前后轮距不超过1.2米 法律依据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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