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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检察院立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释义
    一、去检察院立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检察院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自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
    3、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
    4、证明自诉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5、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自诉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行政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如果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起诉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告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提交行政机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如果起诉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违法,应提交起诉人已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职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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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