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
释义 | 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实施; 2、该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犯罪条件是什么?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行为人主观方面上为故意犯罪。 三、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要件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