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组织的名义查看别人的信息违法吗 |
释义 | 以组织的名义查看别人的信息违法。个人信息属于隐私部分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泄露传播,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查询别人的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查别人信息违法吗 未经本人同意,除司法机关办公需要以外私自调查本人的信息这样做是违法的。从民法上来讲,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但要求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即精神损害赔偿等。有人私自查询个人信息有证据证明私自调取,就可以证明是违法的.侵犯其隐私权。 公民个人,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查询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 如果个人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私自查询的,肯定是违法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捡到企业公章,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效力待定,企业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捡到企业公章不构成民法典所规定的表见代理的规定,虽然行为人有企业的权利外观,但是这个权利外观的形成不能归责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公章遗失被捡到不能归责于被代理人。即使相对人是善意的,但是由于不符合权利外观的形成需要归责于被代理人这一点。所以捡到企业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仍然是无权代理。如果企业不追认,即使对方是善意相对人,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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