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要求哪些申报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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