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不赡养老人的兄弟怎么办 |
释义 | 一、可以去法院起诉。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二、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当事人可以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兄弟姐妹。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老人可以寻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 四、、老年人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纠纷时,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通过家庭内部协商解决。老年人作为长辈,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体谅家庭成员的难处,遵循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赡养协议。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的村或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家庭成员有过错的,村或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赡养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3、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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