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一、交通事故8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交通事故被判需要赔偿八十万,无力偿还的判刑如下: 1、交通事故没有致人死亡或重伤,只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金额达到30万以上,又无力偿还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金额达到60万以上无力偿还的,则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 4、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会因为无力赔偿而面临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