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
释义 |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横向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4、纵向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5、横、纵管理相结合 事前管理—专人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收集、存档留存 事中管理--合同的签署,跟踪服务,定期清理 事后管理—到期债权的清理(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解决)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以案说法 (二)买卖关系中相关凭证的作用 合同-----直接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交货凭证-----收货单、送货单 结算凭证-----结算单、发票 债权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还款协议 交货凭证/结算凭证+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债权凭证+对方无相反证据推翻,可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法律常识误区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口耳相传的法律知识,流传甚广,但是却被严重误解。不能正确区分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个概念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应,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 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