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要求返还婚前嫁妆吗 |
释义 | 离婚能要求婚前返还嫁妆。具体如下: 1、婚前陪伴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可以在离婚时归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伴的嫁妆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给女儿的,否则陪送的嫁妆就像前面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 一、彩礼嫁妆是否是同样的性质 彩礼嫁妆从本质上来说的话都是属于赠与的性质的。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二、离婚女方嫁妆该怎么分 结婚时女方父母给女儿置办嫁妆是我国婚礼中的一个传统习俗,如果发生婚姻纠纷,嫁妆的分割就成为一大焦点。女方的嫁妆是婚前财产吗?离婚时女方的嫁妆怎么分割呢?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 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 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然,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的一个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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