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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释义
    律师回答
    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内容: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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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