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一、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二、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复核调查结果和组织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报批和审查 拟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具有批准权的一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3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按照上述批准权限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地方案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补偿争议裁决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对征收土地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实施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