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 1、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前3日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1日通知承办的交警,要求变更调解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