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一万块钱,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
释义 | 别人欠我一万块钱,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可以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强制执行归还债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在这里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年近70岁的北海人龙某,1994年借给朋友刘某10万元周转资金。刘某在陆续归还7万元后,就不再还钱,此后还出国务工近20年,直到去年才回国。而龙某已经从一名中年人变成白发苍苍的老人,且身体残疾。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今年5月底,刘某一次性归还龙某6万余元借款及利息。这笔跨越了近22年的债务,终于了结。龙某和刘某本来是朋友。1994年8月,刘某因做钢材生意缺少资金,向龙某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刘某所销售的钢材每吨按100元付给龙某,作为借款10万元的利息。由于刘某没能及时销售完100吨钢材和收回已销售部分的钢材款,导致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在之后的4年里,龙某多次向刘某催还欠款,刘某归还了7万元,尚欠3万元。龙某遂将刘某告上法院。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于1999年8月9日前一次性偿还龙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此后,刘某并未还款,而是出国务工。由于查询不到刘某在国内可供执行的财产,银海区法院只能终结了该案的执行。2015年底,刘某回国,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立即恢复执行该案,并依法查封刘某所有的房屋及扣划了其银行存款6000余元。执行法官与龙某取得联系时,龙某已是白发苍苍,因肢体残疾而拄着拐杖,走起路来巍巍颤颤。执行法官看到此番景象,加紧了执行进程。2016年4月22日,法院召集两人进行调解。刘某看到龙某身体残疾时,心生不忍。而3万元欠款,如果算上逾期归还的双倍罚息,早超出本金。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和解,在5月30日前由刘某一次性偿清本金及利息共计6万余元给龙某,了结该案。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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