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公证 |
释义 |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双方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签署,公证机关对双方的身份、协议内容和签署过程进行证明,并出具公证书。 下面是离婚协议公证的具体步骤: 1.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括离婚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内容。 2.将离婚协议书带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身份进行核实,并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公证员会要求双方在公证书上签字,并在公证书上盖章。 4.公证员会将公证书交给双方确认,确认无误后,公证员会加盖公证章并签字。 5.公证员会将公证书归档,并将复印件交给双方留存。 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机关只是对离婚协议的签署和内容进行证明,并不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或修改。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离婚协议公证的费用因地区而异,一般在200元左右。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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