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权利之一,是实现抵押权利益的重要因素低。一旦抵押权人无力支付抵押贷款,同一套房屋将出现多次抵押。抵押权人需要抵押债券的,第一抵押权人按照登记债权的数额优先支付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二级抵押权人大厦。这意味着如果原抵押权人已经支付了抵押物的价款,下一个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和次抵押权的利益,因而受到阻碍。优先受偿权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