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生育险报销要求 |
释义 |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职工无需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其他项目费用。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主观: 1、参保人参加当地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2、参保人参加当地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不过每个地区对于生育险的具体政策不同,大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一般水准来进行生育险报销。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未就业配偶则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具体生育保险政策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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