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条件包括: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需法院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调查权的归属及其对调取证据的影响 调查权的归属是指在特定法律程序中,决定谁有权利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调查权通常属于执法机关、检察机关或特定的法律主体。调查权的归属对调取证据具有重要影响。正确的调查权归属能确保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从而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调查权的归属也涉及到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采信性。因此,确定调查权的归属问题对于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调查权的归属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合法的关键。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这包括保存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正确确定调查权的归属,能够保障调取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采信性,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