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超载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对其中超载30%以内的,给予200元处罚,并记2分;对超载30%以上100%以内的,给予1000元处罚并记6分;对超载100%以上的:给予1500元处罚,并记6分。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企业等情况抄报当地交通部门。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还会有以下的措施:1、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作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违章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3、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4、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