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过户要注意什么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房屋过户应注意什么问题 1、仔细核查证件。交易时买方要确认卖方的证件是齐全的,而且买卖合同必须由产权证上的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防止代签或漏签。 2、明确各项费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