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遇到骗婚的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男方,导致另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法定事由有: 1、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4、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事由有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重婚;男女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二)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