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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人防工程
释义
    建设方提交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区人防办受理并审查资料,根据提供的有效图纸和法规的规定,计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和防护等级并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建设方根据区人防办出具的设计条件,找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图纸的设计→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完成后,把初步设计全套图纸报区人防办转报市人防办进行初步设计图纸的行政审批→市人防办批复后,开展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的设计,设计完成后报省人防办审图公司进行业务审批→省人防办审图公司批复后,由项目业主与省人防质监站签订人防质量监督方案→项目业主将市人防办的行政批复、省人防办审图公司业务批复、省人防质监站签订的质量监督方案和审批合格的人防施工图报昭阳区人防办→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和省人防办业务审批完成后需完善以下材料:
    (1)人防工程投资计划书。
    (2)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原件)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5)人防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设备购买合同(原件)→报件齐备后由我单位给予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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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