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医保卡所需资料清单 |
释义 | 办理医保卡的资料和注意事项:1、携带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2、保管医保卡,不可损坏或借用;3、设备故障时,先现金支付费用;4、终止医保关系时需注销医保卡。 法律分析 一、办理医保卡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结语 办理医保卡需携带有效证件至医保中心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注意妥善保管医保卡,不可弯曲、刻划,避免接触磁性物体。如设备故障导致无法使用,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待故障排除后重新结算。终止医保关系时请将医保卡交还医保中心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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