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重组需要什么申请资料 |
释义 | 企业合并重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兼并重组的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兼并目的理由; (3)、兼并方式; (4)、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5)、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6)、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7)、职工安置方案; (8)、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9)、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公司合并的好处和坏处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从被兼并方的角度来看,已知的可能出现的坏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价值低估和流失;被兼并的公司由于主权受到限制,盈利被迫分层;同样由于主权受限,被兼并公司员工可能面临薪酬福利变动、强制裁员等情况;国企之间并购过多地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会导致并购风险的扩散。国企并购的体内循环局限了交换的市场范围,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发现,也不利于企业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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