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办理商标异议 |
释义 | 如下情况下办理商标异议: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该申请损害本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恶意异议的情况有哪些 对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实践中存在两种类型: 第一,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例如,曾经有某自然人针对国内一家知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通知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支付20万元作为代价换取其撤回异议。 第二,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某公司原本就在仿冒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得知对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针对恶意异议的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不法性,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借用商标异议程序敲诈、勒索被异议人的,被异议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案件。 二、商标的驳回与驳回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被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在15日内不能完成申请手续的可以申请延期30日。申请人应在15日期限内填写《延期申请书》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允许延期。异议与异议复审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异议提出的理由一般有以下两点: (1)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 2、商标异议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具体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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