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兵种是怎么分配的 |
释义 | 兵种分配是按照新兵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配,如果体能等方面不符合侦察兵标准的,就不会被分配到该兵种。新训之初,会针对本年度大学生士兵和技术专长士兵数量双增长的实际,为每名新兵制订专长档案,根据个人意愿和各营连岗位空缺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培养。 国家每年给每个县区级征兵办的征兵任务是不同的,包括数量及去向。所以选择兵种只能在当年国家指派给当地的征兵任务中去选择,而且一般来说不允许个人选择,是由征兵办统一安排。入伍当兵是不可以自己选兵种的,这个需要有部门进行分配,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表现以及体检方面的相关依据来进行分配的,如果说自己各项指标都是优秀,一般分配的任务兵种很好。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第十七条 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服现役年限和德才表现为依据。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确定。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毕业时的军衔晋升,比照其同年入伍士官的军衔等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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