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若夫妻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时若夫妻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准予离婚。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允许离婚,双方分居一年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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