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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释义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管辖权
    民法典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权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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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