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能否确认工伤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也会在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工伤。可是,国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合时,其要求认定工伤往往受到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阻碍,这时,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作为,还是由其他部门来作为,成为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难题。 一、劳动关系争议对工伤认定影响如何?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工伤认定中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话,是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的。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二、如何证明自己是工伤 劳动者受伤后,一般无需自己证明是工伤,而是需要由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的时候您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然,不管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不服,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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