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需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房屋价值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竞价取得或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者需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依据财产情况、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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