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是否必须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程序的进行地与仲裁机构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法定规定,因此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仲裁程序的进行地是指仲裁庭所在地,但并非要求必须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外,仲裁程序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转移,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程序的进行地是指仲裁庭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一致选择其他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约定转移仲裁程序的地点。未预先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就转移仲裁程序的地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仲裁庭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机构是根据本法规定建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人民团体指定或者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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