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债权登记申报? |
释义 |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要怎样处理破产债权逾期申报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未及时申报债权会怎样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延伸知识】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债权应当怎样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延伸知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个人怎么申报债权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是否视为放弃债权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既可能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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