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办理离职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1、劳动者辞职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单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自离的,没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结清工资等),不算违反劳动法。 2、劳动者回用人单位去,按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包括退还工卡工衣、交接工作等),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然就会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不开具的,劳动者可以身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一、劳务合同解除手续怎么办理 1、要求员工提前三十天(试用期为三天)填写辞职申请书(公司最好统一格式),主管部门批准至离职当日,人事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最好制定交接清单,结算薪酬,退还领用物品,及财务借款等。深圳地区要求三天内付清离职工资。 2、员工离职后档案资料,包括考勤与工资发放记录,最少保留二年备查。 3.办理员工停保和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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